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配偶秘籍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陪伴加籍配偶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可以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可以视为履行了永久居民的
居住义务。但是,即使如此也得谨慎申请,否则也会造成不批准的情况发生。
这项法律有三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1、陪伴加籍配偶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时间可以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只适用于保留枫叶卡,不适用于入籍。
2、如果加籍配偶是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或者其它国家,申请人是居住在中国,只要双方不是同时在一起居住,则不能视为
满足这项法律要求。
3、即使陪伴加籍配偶是合法的,但是还需要满足,在提交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必须本人物理在加拿大境内,否则,这种提
交也是不符合法律条件的。
陪伴加籍配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如下基本证件复印件
1、所有护照所有页复印件
① 护照首页(有客户照片和姓名,有效期等)
② 护照尾页(必须有客户签字)
③ 有各国签证的页
④ 有各种信息记录的页面
⑤ 其它所有空白页
2、枫叶卡(正反面)复印件
3、登陆纸(正反面)复印件
(登陆纸为IMM 1000或IMM 5292)
4、SIN卡(正反面)复印件
5、有效的或者无效的驾照复印件
6、有效的或者无效的健康卡复印件
7、有效的或者无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提供历年税单 复印件
加籍陪伴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文件:
1、 提供夫妻结婚公证书原件(加籍配偶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拿结婚证原件在中国或者加拿大任意公证处做一个结婚证的英文翻印件的公证书即可。只要婚姻关系没发生改变,以前
做的结婚公证书也是可以用的。
2、 提供加籍配偶公民证复印件(加籍配偶的身份证明)
加籍配偶公民证,以便证明加籍配偶的加拿大身份。
3、 提供加籍配偶陪伴记录(陪伴证明)
通常需要加籍配偶的加拿大护照,或者保留双重国籍的加拿大配偶,需要看他的中国护照,要从他的记录上看到
加拿大配偶确实是和申请人在这几年有二年以上同居一地的证据。这些记录要和IMM 5444表格上的第21项和第22
项上的时间向吻合。
如果枫叶卡申请是移民局没有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要看一下自己具备什么条件,看看是否有什么有利的条件可以利用,
一般情况下,每个人身上都能挖掘到可以利用的资源,比如有亲属在加拿大,比如曾经去过欧洲,日本或者美国,比如曾经
在加拿大工作过等。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
比如一家两口同时申请枫叶卡,只要夫妻二人中有一个人的枫叶卡申请获得通过,另外一个人就可以以团聚的方式保住枫
叶卡,夫妻两个人的申请可以互为保险,也即,只要夫妻有一个人申请能过获得通过,另外一个人即使申请不成功,也还有机
会通过团聚等方法保住身份。
比如,夫妻两有一个人已经在加拿大居住,可以先办理这个人的入籍,再通过这个人回国陪伴被拒的配偶,通过陪伴加籍配
偶居住,在陪伴达到一定的时间后,再次为被拒的配偶申请枫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