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簽証,但還未到加拿大報到,公司希望我轉調至美國公司,所以我必須申請美國 L-1 簽証,這是否影響我在加拿大的居留權?我計划先到加拿大報到后,再轉往美國。我不愿放棄加拿大的居留權,但也希望能夠擁有美國工作的機會,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例,移民在報到之后,在任何的連續十二個月之中,如果離境
超過 183 天,移民局便認為該移民放棄加拿大居留權。不過,加拿大移民局也對有離境需要的人士發出一份批准長期離境的文件,稱為「回加紙」(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回加紙的有效期分為一年或兩年。就你的情況來說,倘若你獲發回加紙,你便可同時保留加拿大居留權及往美國工作。不過,你必須先到加拿大報到,真正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才可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回加紙申請。此外,移民局對回加紙申請人是有特定的要求,在報到后,你必須查核清楚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問:我有兩位朋友想從上海移民過來,他們想知道可以通過哪几種途徑比較合適他們。
他們的狀況如下:
(1)朋友甲現年 50 歲,持有大學文憑,專業是做房地產生意,英語一般,會簡單的日常用語,在上海的事業頗為成功,他可以用哪一種途徑移民來加拿大?
答:你的朋友可考慮以投資移民或企業移民方式申請移民。兩類移民的申請要求有點不同。投資移民申請者必須擁有八十萬加元的資產,而這些資產必須是由申請人用自己的能力賺取得來的。申請人需把四十萬交給加拿大政府,作為投資,五年后,政府會把四十萬歸還給申請人。至于企業移民則對申請人的資產數目沒有特定的要求,根據我們的經驗,若申請人擁有三十萬元或以上的資產便合乎初步的條件。不過,企業移民的移民簽証上是有一項條件,便是移民必須在抵步后的兩年之內在加拿大經營生意,否則,移民是違反移民法例,其移民身份是有可能被取消。
(2)朋友乙現年 45 歲,做房地產生意,持有大專文憑,會一點點英語,曾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三年多,現在在上海的事業很成功,想讓女兒來加拿大讀書。這女孩子現時 17 歲,正就讀高中一年級,這個情況應該是申請學生簽証,讓女兒來讀書,或是申請移民?兩項申請需要甚么條件及手續?
答:你的朋友可進行兩項的申請,首先為女兒申請學生簽証,讓女兒先來加拿大讀書,在取得學生簽証后便申請移民。在取得移民身份后,女兒便可繳交本地學生的學費,比海外學生學費低很多。申請學生簽証必須有加拿大學校錄取,然后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中需提供証明有足夠的金錢支持女兒在加拿大留學的學費,住宿及生活費。至于移民申請方面,你的朋友,因是經營生意,理應是以投資移民或企業移民方式申請。有關的介紹可參考我們對問題 1 的回答。
問:我是加拿大永久移民,我可以擔保我的妹妹移民嗎?
答:家庭團聚類的被擔保人只包括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孫子女,父母,以及祖父母。一般情況下你不可以擔保你妹妹,除非她是 19 歲以下的孤兒,而且未婚但如果你妹妹具備獨立移民的條件,你作為她的加國親屬可以在她總評分上加五分。
問:我要擔保家人移民是否一定需要我有工作?我不工作但是有銀行存款是否能擔保家人?
答:作為合格擔保人的條件之一是要有來源于加拿大的經濟收入。可列入擔保人年收入的項目包括工資,自雇收入,租金,銀行利息,年金等。如果擔保人不工作擔財力雄厚,比如每年的存款和投資所賺的利息或租金收入已經達到移民局規定的年收入要求,那么他也是可以擔保家人移民的。另外,被擔保人本身的經濟狀況對擔保被批與否沒有實質性影響。
移民面試簽証問答
問:我正在加拿大上學,還沒開始工作,我能擔保我的太太移民嗎?
答:如上一條問題所答,擔保人應該達到一定的收入水平才具擔保資格。但移民官通常對擔保自己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immediate family members)的擔保人采取較為通融的態度。即使你沒有工作,業可以申請太太和孩子來團聚。
問:我有工作了,年薪六萬,我可以馬上遞交申請表嗎?
答:對申請人的收入計算方法是看他遞表前的 12 個月的總收入多少。如果達到了規定的金額就可以申請,如果達不到就暫時不要提出申請以免被拒。因此你如果剛上班,在此之前又沒有其他收入,那么就要等你收入達到規定時在申請。由于你年薪較高,你很可能不用等12 個月就合資格了。比如你單身打算擔保父母,那么六個月后你的累計收入已達要求。
問:我是加拿大公民,現在美國工作,我想擔保我父母過來可以么?
答:通常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須在加拿大定居才有資格擔保家人移民,但如果擔保人士加國公民想擔保自己的配偶,并能証明他只是暫時離開加拿大并打算會加定居,他仍有資格擔保配偶移民。這個例外不適用于擔保父母的情況。問:我弟弟 20 歲,正在國內讀大學。我擔保父母移民時可以把弟弟一起帶過來嗎?
答:現行移民條例中規定只有 19 歲以下未婚子女才可以隨父母移民。但如果你弟弟是單身,從 19 歲開始一直未中斷學業并由你父母供養,那么他仍然可以作為你父母的隨屬親屬(dependent)一起移民加拿大。
問:我申請移民時是單身,移民紙上婚姻狀況寫的也是單身,實際上我在登陸前與國內的未婚妻結婚了。現在我能擔保我的妻子移民嗎?
答:不通報你結婚的事實是很嚴重的錯誤,會被認為是違反移民條例的欺詐行為。情況嚴重會連你自己的移民資格都受影響。正確的做法是:如果婚姻狀況或家庭人口發生變化,你在登陸前應該通知給你發簽証的機構,根據情況補充文件,經審查合格后移民局會發新的簽証給你和你的家人。你現在的情況比較棘手,建議你請個移民律師代表你與移民局聯絡,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