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一個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當時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國籍法》所規定的各項條件,他(她)照樣可以加入加拿大國籍,成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國籍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首先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經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為主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
3.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當日算起的過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三年(在這四年中,申請人要正式成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說,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兩年只能算一年。在成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较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過也不能計算在內。申請人在這四年期間中可以離開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計時間,一定要滿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請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來到加拿大,則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請入籍。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離開過加拿大,則離開加拿大的時間必須扣除。另外,被監禁或有條件假釋的那一段期間,不能記入所必須在加境內居住三年的時間之內)﹔
4.沒有以下所列舉出的任何一種情況﹔被認為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協﹔被下達了驅逐出去令﹔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督或假釋﹔目前仍然被監禁﹔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日算起的過去三年內犯過刑事罪﹔
5.能運用法語或者英語,也就是說,能運用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之一進行交流﹔
6.對加拿大這個國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加拿大的政體、歷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課時會發給申請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兩本小冊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內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簽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年齡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兒童,當他(她)的父親或母親成為加拿大公民時,他(她)也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申請由他(她)的父親、母親或者監護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請可以和父母的一齊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請。如果小孩與父母同時申請,基本上都能同時拿到公民証書。年滿十四歲以上的申請人要在申請表格中簽名,參加宣誓儀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簽名。